Lyft周五公开提交的S-1文件也不例外。
根据招股说明书,Lyft的首次公开募股将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使创始人Logan Green和John Zimmer“对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包括董事选举和重大公司交易,例如合并或其他销售我们公司或其资产。“
该文件没有说明B类股票的确切百分比 - 其中每股股票相比A类股票获得20票,但确实表明创始人和其他高管也拥有约27%的未偿还A类股票。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该公司正在制定一项计划,在首次公开募股后,该计划将使其对基于应用程序的汽车驾驶公司拥有近乎多数的控制权。该公司的一位发言人拒绝就该报告发表评论,理由是强制性IPO平静期。
这是一个不断增长但有争议的趋势的一部分
到目前为止,这种做法很少见。正如Business Insider的Troy Wolverton上周指出的那样,谷歌和Facebook使用它们是几年前罕见的例外。
例如,根据佛罗里达大学金融学教授杰伊里特(Jay Ritter)收集的数据,2004年谷歌上市时,它只是三家科技公司中的一家,总共有13家公司以双层结构上市。那一年,共有174家公司进行了首次公开募股。
然而,在过去两年中,有13家科技公司以双层结构进入公共市场,包括Snap,Roku,Dropbox和Spotify。
从本质上讲,现在常见的做法是让散户投资者对公司的运营方式几乎没有发言权。
“一股一票的原则是良好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公平待遇的基础,”机构投资者理事会执行董事Kenneth Bertsch在2月份给Lyft董事会的一封信中表示。
“CII认为,上市公司应该为所有股东提供与其持股比例相称的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