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是由人社部于2012年11月底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12年12月16日。
2、《办法》提出,我国现行的三种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
3、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
4、转化条件是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
5、转换内容是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
6、申请过程简单,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然后经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7、2014年7月各地将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并统一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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