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英文: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日语: 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约),通称“旧金山和约”,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的48个战胜国与战败国日本于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所签订的条约,并于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2、该合约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领土及国际地位问题。
3、合约的声明:日本承认朝鲜半岛之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主权。
4、《旧金山和约》是身为战败国的日本确立战后再次崛起和确立国家走向的决定性合约。
5、因《旧金山和约》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取得联合国席位因此被美国、英国、法国等国排除在外,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和约签订至今均未承认过《旧金山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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