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2、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3、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4、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5、5、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6、组织、协调、实施救灾工作。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