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的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确实施,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8年1月13日颁布实施。
2、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尚未被废除或失效,但该《细则》中一些相关规定已被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所修改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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