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报销:城乡居民实行门诊统筹账户管理。年累计最高限额25元/人。家庭内参保人员可调剂使用,用完为止。
2、住院报销:乡镇(社区)卫生院起付线为30元,报销比例为65%;中心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60%;县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45%;县级以上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30%。年累计报销限额都为每人每年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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