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供养的对象,要求是符合《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农村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无能力照料的一级残疾人。
2、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入住乡镇敬老院或乡镇卫生院集中供养;原有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失能五保老人,原则上仍在敬老院供养。
3、集中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不仅是对集中供养模式的创新,也是对特困群体救助方式的创新,对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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