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在荷兰成为合法行为,荷兰也因此成为世界上,首个明文规定可以对垂死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国家。荷兰长期以来对“安乐死”持宽容态度,早在1993年荷兰就通过了默认“安乐死”法案。2000年11月和去年的4月荷兰议会上下议院分别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的法案。该法案已经得到荷兰女王批准正式生效。
虽然“安乐死”在荷兰已经合法,但这并不代表医生就可以随便帮助病人结束生命,因为这一法案规定,医生在实施“安乐死”之前一定要遵照严格的制度,否则就会被起诉。
法案规定,病人所受的病苦必须是“无法忍受的”、“无穷无尽的”,病人已经“厌倦了生活”,但这还不够,“安乐死”必须是病人经过慎重考虑后、自愿提出的请求。
医生和病人还必须确信,除了安乐死外,再也没有其它的方法可以解除病人的病痛折磨。此外,病人的主治医生还必须就病人的要求至少征询另一位同行的意见,“安乐死”的实施方法在医学上必须得当。
荷兰90%以上的民众对“安乐死”持支持态度,政府多年来也一直对此持宽容态度。荷兰在20年前就已开始“安乐死”的实践,目前主要使用两种方法,一是医生发给病人终止生命的药物,由病人自己服用;二是由医生使用药物协助病人结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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